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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文明》丨刘永春:区分“合乎道德的行为”——以冯友兰《新原人》为中心
2022-06-26 15:23  


文章来源:《道德与文明》2022年第2期


摘要:冯友兰在阐述他的境界论时,创造性地对“合乎道德的行为”进行了区分。他以觉解为根本依据,将此类行为进一步区分为自发的合乎道德的行为、自利的合乎道德的行为、道德行为与超道德行为四类,并且认为只有道德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自发的合乎道德的行为与自利的合乎道德的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超道德行为具有超道德价值。尽管这种区分能够很好地解释合乎道德的行为在动机上的重要差异,但是将觉解作为区分行为的最终依据,对上述四类行为的界定以及对其道德价值的判断都是成问题的。因此,通过重新确定区分依据与确定上述四类行为的内涵与外延,最终形成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和较强解释力的关于行为道德性质的区分与评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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